西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注意事项

2023-12-04 07:38:40 · 作者:编辑部  
西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2024年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六个科目专业省级统考将于近日陆续开考,以下为考试注意事项。

  西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2024年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六个科目专业省级统考将于近日陆续开考,以下为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类

  (1)听写和乐理科目采用笔试连堂考,中途不得离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听写科目考试开考前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规划好时间和行程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考生需自备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等)。

  (2)声乐、器乐考试应与考生报考内容一致,不可使用伴奏。器乐考场只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舞蹈类

  (1)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须按报名时选择的舞种方向考试。

  (2)考生如自备伴奏音乐须准备好U盘(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

  (3)舞蹈基本功科目均不可化妆。女生盘发,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舞蹈即兴科目要求同舞蹈基本功。

  3.表(导)演类

  (1)考场规则等详见成都理工大学考点发布的《考生须知》。

  (2)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3)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含假发)、框架眼镜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4)考生如自备伴奏音乐须准备好U盘(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

  (5)考生应规划好行程和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面试、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4.播音与主持类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须保证人像轮廓、五官清晰,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3)播音与主持类考试采用“考评分离”模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应严格按照语言指令考试,超时部分不作为评分依据,除因不可抗力外,录制过程不会因考生个人原因暂停或重新录制。

  5.美术与设计类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2)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考试工具,画板(画夹)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不得书写文字。

  6.书法类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2)科目答卷共4张,其中2张正式答题纸,2张草稿纸,正式答题纸作为考生评分依据。

  (3)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能做标记、画界格。

  (4)考试使用毛笔书写。考生只准携带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自备考试用具。严禁将纸张、书法工具书等带入考场。

  三、其他事项

  1.当前正值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多种病原体叠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开展,请广大考生坚持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的卫生习惯,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考生要及时关注考试期间的天气情况,注意气温变化,注意保暖防寒,注意饮食安全。

  2.考生应提前规划行程和了解考场路线,避免因交通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安检并进行检录,晚于规定时间到达或未进行检录的,按弃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所有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播音与主持类实行“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判”的“考评分离”考试方式,即考生考试全过程采用高保真录音录像,考试现场无评委,通过观看考试视频资料进行评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的面试科目实行现场考评方式。笔试类科目在标准化考场实施。

  4.面试时考生的服装除了有不可避免的品牌标识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5.笔试时考生如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及照相设备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点封闭区域),一旦带入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7.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

  8.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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