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队院校在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17 00:00:00 · 作者:北京考试院  
一、招生对象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婚;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

一、招生对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婚;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为“合格”);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主要调查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在校表现,做出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者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非北京籍考生由报名单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

5月26日起,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填表说明。6月14日前,考生将《政治考核表》交回区人民武装部。6月22日前,各区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表》和《考生政治考核情况综合登记表》报送卫戍区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一般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一般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体格检查(含心理检测)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文件)执行。

军检工作由卫戍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在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海淀区阜成路6号)进行。6月25日,高考成绩发布后,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和卫戍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参加军检考生。6月26日下午,政治考核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军检通知单”。6月27日开始,考生按照军检通知单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军检通知单参加军检。6月30日下午,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军检最终结论。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市高招办、卫戍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承检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考生对军检各项目结论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军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录取必须符合相应的体检合格标准。政治考核、军检综合结论须由卫戍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质测试。考生体质测试成绩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合格考”)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为准。学考合格考体育与健康学科免考考生、京外就读考生、无学考合格考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的往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高中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体质健康成绩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于面试军检时上交卫戍区,由卫戍区、市高招办共同认定。

三、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录取。市高招办从政治考核、军检合格和体质测试达到及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组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达到该志愿提档线的同分考生同时投档。各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将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预录取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录取工作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市高招办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给考生。

四、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各政治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条件,认真把关,相关军检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待每一名考生,严格执行部队有关规定和军检标准,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医生的教育培训工作,体检结论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招生工作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为66724777、89193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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