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9-05-15 02:02:14 · 作者:编辑部  
2016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一、领导机构2016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6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6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 录取计划 可录取专业
应用型卓越项目 20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50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涉外型卓越项目 30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三、工作程序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环节 时间 内容
1 报名 2016年3月 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3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6年3月23日15:00关闭)
2 资格审查 2016年3、4月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3 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2016年4月 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4 测试 2016年6月10日、11日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5 公示测试结果 2016年6月20日前 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6 录取 2016年7月 录取
7 公示录取结果 2016年7、8月 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2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3日(报名系统将于2016年3月23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高校),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我校、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6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www.cupl.edu.cn/zs)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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