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高考招生工作怎么做?

2023-03-11 07:33:22 · 作者:网络  
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考试管理水平

  (一)压实考试管理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考试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招生、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考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二、强化风险意识,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一)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各地须按要求配备“智能安检门”。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坚定改革方向,深化高考综合改革

  (一)优化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动整合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继续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权重,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各试点高校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继续抓好公费生与委培师范生招录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等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工作情况,优化招生办法,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选拔质量。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选拔标准,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兴趣特长、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视频直播、专题讲座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帮助考生了解强基计划招生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和鼓励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报考。要加强招生培养联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精心做好本硕博衔接等后续培养工作。

  (四)完善职业教育招考制度。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适当增加“职教高考”本科计划,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技术大学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巩固“职教高考”改革成果,科学设置专业类别,规范专业技能测试,加快开发“职教高考”题库,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继续实施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实际,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五)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想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

  (六)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实施专项招生,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增加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机会。继续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收脱贫后仍然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学生。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五、强化信息公开,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一)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发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山东”报送备案。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等特征信息。

  六、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一步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要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与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渠道,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新生报到后,高校须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须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避免电子档案丢失。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要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宣传力度。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强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地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等。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形式;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加强舆情监控,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严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二)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三)实施“高考护航行动”。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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